部门职责

规划处作为学校发展的规划设计、咨询论证机构,其职能为:

1.负责学校教育事业长期发展规划、阶段性规划的调研、论证、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;

2.牵头组织学校专项规划的制订工作;

3.负责指导、审议二级单位规划的制订工作;

4.完善、协调和监督学校总规划、专项规划、二级单位规划的落实工作;

5.负责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制订工作;

6.按照人才培养规划要求,落实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申报工作;

7.负责学校发展方向性问题的前期决策论证工作;

8.负责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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